最近国家关于高利贷出了一个新的要求:利率不能超过当年LPR利率一年期的4倍,超过了会被认定为高利贷。这个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,怎么去理解比较好?先回顾新规出来之前的两线三区规定,也是年化利率24%与36%两条线划出的三个区域。
原先是超过年化利率24%低于36%的部分是由债权人跟借款人双方协商确定钱可还可不还,而超过36%的部分是被认定成高利贷,是可以不予履行。现在出来的新规,细心计算就可以发现高利贷的标准大大降低了。当年期的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,就拿当前来说,3.85%是一年期的LPR利率,那4倍是多少?15.4%,也就是说超过年化15.4%的利率,就会被认定成是高利贷。简单来说,如果说你跟别人借了1万块钱,一年期的利率大于15.4%的话就属于高利贷了。
有人会说有些银行的贷款利率可能会超过了15.4%,比如说信用卡的取现业务、信用卡的分期业务等等、支付宝蚂蚁花呗等等,都有可能会超越这个数值。但是当前来说只是限制了民间借贷这一块,有些P2P或者金融公司不在政策的限制里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