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地方文官制度中,总督、巡抚、布政使、按察使被归入第一档次,属于“地方大员”行列;盐运使、各分守道、分巡道以及知府列入第二档次,属于“中级官员”;知州以下各官则属于第三档,称之为“基层官”。
如果按品级来分的话,就是从一品至正三品为第一梯队,明清定制,只有达到三品的这个级别才能称为“大臣”;从三品至从四品为第二梯队,是地方行政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;正五品以下是第三梯队,绝对处于从属地位,少有发言权。
不同层级都有固定的升迁规则,在同一档次中,官员升迁相对容易,比如从知县升为散州知州,散州知州升为直隶州知州。而要从直隶州知州升为知府,或是从道员升任按察使,那么难度就很高。
御史就以从四品的知府为例,来了解一下清代地方官升迁制度中的一些基本规则。
知县一职能把90%的人熬死
清中期,全国的知县总数为1300余人,是地方文官数量最多的一个群体,也是成分最为复杂的一个群体。
知县由于数量多,在授职方面较为宽松,既有正途出身的进士、举人、荫生、贡生、监生,也有捐纳、杂职等异途出身者。
不过知县是一个得缺容易升迁极难得岗位,从吏部文选司的相关规定来看,知县升迁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:
一是出身要硬。如果是翰林、进士出身者,那么就有升迁的机会,因为翰林、进士属于稀缺品种,有清一代进士总数量才二万余人,他们被视为王朝的精英分子。
二是朝中有人。这一点其实也是为进士量身定制的,一来他们头上有“天子门生”的头衔,二来是在会试、殿试的过程中,能结识朝中大员并与之形成门生与座师的关系。
官场之上素来讲究人脉,有了师生、同年这些关系,必然会对仕途产生影响,就是地方督抚也会对进士另眼相待,一旦有位置空出,首先想到的就是他们。
三是政绩要突出。基层州县官考核最重要的指标就是钱粮、刑名两项,只要这两个方面不出问题,那就是有政绩,如果为官一任还能得到百姓的认可,那就是属于政绩突出了。事实上要想做到这一点并不难,至少有一半的人能达标,所以才将政绩作为第三个考核指标。
四是年龄不能太大。科举时代,年少得志者有之,大器晚成者亦有之,不仅仅是地方,就是在京师选缺也很看重年龄这一项指标。
以翰林为例,三年散馆后,能开坊的那一批人基本上都在40岁以下,一旦超过这个年龄,那么基本上就不会得到升迁,毕竟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,总不能要大用的时候,就已经面临退休了。
州县官也是如此,所以清代有很多进士出身且颇有政绩的基层官,都是因为年龄问题而丧失升迁机会的,被誉为扬州八怪之首的郑板桥就是典型的案例,他当知县的时候已经四十多岁了。
以上四个条件,单拿一个来看似乎并不高,但是同时具备就很难了。而且这其中还会出现很多意外,诸如疾病、丁忧等等,这都会影响官员的仕途前程。
故而,90%的知县终其一生都无法越过正七品这一道槛,顶多就是从简缺调至要缺,从穷省调到富省。
知府几乎是地方官的天花板
如上所述,全国一千多个知县中,能再进一步的仅有10%左右,他们任满且在地方大计中获得一等后,就会进入吏部的晋升程序。
正常情况下,知县升迁一般都是散州知州,少有调至京师为官的。然后按照既定的步骤,进而升为直隶州知州。这一阶段,大致需要两个任期左右,即6年至10年左右。
直隶州知州按惯例可升知府,但这种规定只是用来安慰人的,若论难度比升任知府比升任知州的难度不知要高出多少倍。
清中期时,全国知府的总数188个,看起来似乎也不少,可实际上到了知府这一层级,已经不是地方督抚和吏部说了算了,多数时候皇帝才是真正的决策者。
经常看御史文章的读者应该有印象,知县、知州、知府的缺是以“冲、繁、疲、难”四字标准划定具体等级的,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最要缺、要缺、中缺、简缺。
然而知府在此基础上还附加了一条,即“请旨缺”,御史大致算了一下,188个府中,其中有一百多个都属于请旨缺。
以直隶九府为例,保定府、永平府、河间府、天津府、大名府、宣化府都是请旨缺;再以江苏八府来说,清一色都是请旨缺。
知府人选由皇帝亲自参与,就会出现一个问题,那即是任用自己熟悉的人,这也是清代知府很少有从基层提拔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知府人选最常见的是从京师六部以及翰林院空降,郎中、员外郎属于主流,也不乏翰林院编修、检讨。只不过翰林院编修、检讨由于原品较低,到了嘉庆以后,就很少直接提拔为知府了。
剩余的几十个知府,都属于不太紧要的缺,由地方督抚和吏部提名举荐,由于基数太少,所以要想从知县爬到知府,无异于痴人说梦。